每年报名缴费之后,都有同学报考信息填错需要退费,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退费,下面为大家汇总了各省市的报名退费政策,供大家参考。
01
北京
考试费: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费138元/人,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退费: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2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
02
天津
考试费:
依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不同类专业报考费收费标准如下:
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60元/人(30元/科 * 2科),合计报考费:110元/人。
非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120元/人(30元/科 * 4科,注: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由于第三科满分为300分,故考务费用按4科核算),合计报考费:170元/人。
退费:
1. 允许退费的情况
(1)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订单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将进行退费。
(2)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而造成的报考费退费。
以上两种允许退费的情况,退费操作由研招网系统统一进行,一般情况下退款会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2. 不允许退费的情况
(1)考生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确认的,不退报考费。
(2)考生因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等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未通过报考点资格审核或被招生单位拒绝报考的,不退报考费。
(3)考生已成功报名、缴费、信息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考费。
03
河北
考试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退费: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04
上海
考试费:在本市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
05
湖北
考试费:
初试报名费标准: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推荐免试生为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为160元。
退费:
①考生报名缴费前应确认报名信息填报完整准确、报名资格符合要求、报考点选择正确,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②缴费后仍发现关键信息错误需要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取消错误的报考信息,并重新报名、缴费。考生重新缴费时,系统将自动完成多缴费用的退费申请程序,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统一将多出的费用自动按原路径返还。
③考生多次重新报名、多次缴费成功,或考生因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等由系统按上述程序统一退费。
06
湖南
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规定为200元/人。
退费:
下列四种情况可以退还报考费:
①已经缴费但信息无效;
②网报期间因系统原因导致多缴费;
③未通过网上确认;
④错过网上确认。
下列两种情况不予退还报考费:
①已通过网上确认,但被招生单位不予准考的考生;
②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
07
河南
考试费:
报考费112元/人。
退费:
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可退还报考费,其缴纳的报考费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退费。
08
四川
考试费: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报名考试的考生,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退费:
(一)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或已网上确认未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名考试费。
(四)如果重复支付成功多次,请考生不用担心,除生效一笔之外其他重复支付的款项都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
09
广东
考试费:
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其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
退费:
已参加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10
山西
考试费: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23号),在我省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退费:
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11
辽宁
考试费:
辽宁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收取。报考费缴纳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逾期不得补缴。
退费:
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的均给予退费,网上报名结束前未取消报名的不再退费。
12
吉林
考试费:
按照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
退费:
1.考生未按报考点规定时间进行网报信息确认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考生未通过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资格审查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已报名成功考生未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 报考过程中除上述3种情况外,考生缴纳的报考费由报名平台“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12月底前返回考生缴费时所用支付账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13
黑龙江
考试费:
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退费:
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经对账结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因考生自身原因(如未网上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14
江苏
考试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退费:
对已报名交费但未确认信息,和已确认信息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报考费。
15
浙江
考试费:
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每人每科次50元。(浙价费〔2018〕32号)。
16
安徽
考试费:
依据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退费: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未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未被审核通过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考生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预计在12月底)退回原支付账户。
17
山东
考试费:
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退费:
已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编排考场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未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缴纳报考费的将予以退还。
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18
重庆
考试费:
依据渝价﹝2013﹞310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退费:
(一)在网报期间,自己取消报名、因网络系统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可予退费。
(二)不予退费的情形:已报名交费但未进行报名确认或未参加考试的;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的。
19
内蒙古
考试费:
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
退费:
已缴费未完成网上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20
福建
考试费:
我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缴纳报考费实行网上支付的方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402号)有关规定,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60元/人。
21
江西
考试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凡选择在我省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材料费等共计180元。
退费:
对网上报名成功未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或者多次缴费(每位考生网上确认后只收取一次报名费),12月底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数据核查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对网上确认成功后的考生,一律不予退费。
22
广西
考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考生须缴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退费:
已完成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23
海南
考试费: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1272 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
退费: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点、考试方式等,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报名无效,已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24
贵州
考试费:
考生完成报名后,按规定及时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报考费为180元/人。
25
云南
考试费:
选择云南省报考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名无效。
退费:
“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无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均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消报名并重新报名缴费,系统自动完成退费申请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费申请。若因网络原因等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除生效的一笔款项之外其他重复支付款项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还。
26
西藏
考试费:
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研究生考试报名费56元/人、考务费36元/科/人、文具费15元/人。
27
陕西
考试费:
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服函〔2018〕164号)规定,标准为150元/人。
退费:
对已报名缴费并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退费。
28
甘肃
考试费:
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
退费: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实施步骤较为复杂,涉及部门和工作环节较多,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确定无误后谨慎缴费。考生一旦提交缴费申请,无论缴费是否成功,报考信息均不可再修改。考生若要修改报考信息,则需重新报名并再次缴费,原缴报名考试费系统将自动退费。
29
青海
考试费:
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收费标准160元/人次。
退费:
取消报名、未参加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未通过或招生单位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原渠道退回,准考考生(即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和招生单位资格复审后准予参加考试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30
宁夏
考试费:
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80元/人。交费成功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退费:
网上确认结束后,考生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31
新疆
考试费:
考试费按照新价非字〔2000〕27号文规定每生120元,缴费成功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含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退费:
报名费缴费之后,如果由于个人选错报考点、学籍学历未能认证,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等自身问题那么考试费将不会退回。
以上内容整理自各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网报公告,其中有6省市网报公告中未明确退费细则,具体可以咨询教育考试院。